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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发布公告,举报这类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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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
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《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矿安〔2021〕47号),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,经查属实的,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。举报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
1.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。
2.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。
3.擅自开采保安矿柱。
4.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。
5.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。
6.非煤矿山其他重大事故隐患。
二、非煤矿山违法行为
1.证照不全或过期、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。
2.不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。
3.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。
4.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。
5.瞒报、谎报安全生产事故。
6.非煤矿山其他违法行为。
接报单位: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
举报电话:12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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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格茸拉姆
校对:普布卓玛
审核:西热明珍
来源:西藏日报